臺南市麻豆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慎股 115司執字第083714號
標別:甲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南市麻豆區井東段53地號 | 22.28 ㎡6.74 坪 | 全部 | 800,000 元 |
| 備考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其他登記事項:信託財產,委託人:李○○。 | ||||
| 2 | 臺南市麻豆區井東段83地號 | 26.07 ㎡7.89 坪 | 全部 | 800,000 元 |
| 備考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其他登記事項:信託財產,委託人:李○○。 | ||||
- 保證金
- 32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編號1土地為柚子園;編號2土地為道路。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查封之編號1土地有零星果樹;編號2土地為道路,部分有零星果樹。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3宗分2標拍賣,請分別出價,並寫總價,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執行費用後,連同其他標的物已拍定部份,若足以清償債權總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二、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320,000元。
五、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八、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0月28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慎股
標別:乙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南市麻豆區井東段395地號 | 637.72 ㎡192.91 坪 | 全部 | 25,000,000 元 |
| 備考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其他登記事項:信託財產,委託人:李○○。 | ||||
- 保證金
- 5,00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土地上有鐵皮屋、柚子園及磚造房屋。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查封之土地上有未登記建物坐落。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3宗分2標拍賣,請分別出價,並寫總價,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執行費用後,連同其他標的物已拍定部份,若足以清償債權總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二、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5,000,000元。
五、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有地上權設定,拍定後不塗銷且不點交。
七、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對坐落之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八、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一、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0月28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慎股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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