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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山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慎股 115司執字第090002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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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3,8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80分之3

公告日期

2026-10-2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南市東山區前大埔段707-9地號 211,733 ㎡64,049.23 坪 80分之3 3,840,000 元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保證金
768,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土地為雜樹林及雜草。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查封之土地少部分種植果樹,少部分為私設通路供對外出入通行使用,少部分有工寮坐落堆放農機具使用,大部分為雜竹林。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8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68,000元。

四、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五、查封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六、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之承租人,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九、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11日上午10時30分第3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慎股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3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1日上午10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10/21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