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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關廟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慎股 115司執字第10278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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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58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2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2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南市關廟區下湖段366地號 798 ㎡241.4 坪 12分之1 1,500,000 元
備考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關廟區下湖段366-1地號 78 ㎡23.6 坪 12分之1 80,000 元
備考鄉村區交通用地。
保證金
316,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編號1土地上有數棟建物;編號2土地為道路。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16,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均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均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六、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對坐落之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九、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4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慎股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4日上午10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10/06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