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宜蘭縣壯圍鄉法拍屋|功勞路90之1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未股 112司執字第016518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9/29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8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8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08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壯志段 小段 569號

    面積: 605 坪(2000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8分之1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9/29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3,839,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6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08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功勞段 小段 648號

    面積: 768.65 坪(254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6分之1

  • 土地

    功勞段 小段 649號

    面積: 640.39 坪(2117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6分之1

  • 建物

    功勞路90之1號

    面積: 49.54 坪(163.7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6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標不動產查封時,為休耕水稻田。僅拍賣應有部分,故不點交。 二、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三、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未事 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依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 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 拍定,亦得撤銷。 四、本標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 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 耕地之證明文件。 五、本標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其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B.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 有人。C.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最優先承買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8,000元。 標別: 乙

標別: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標不動產查封時,建物坐落於兩地號土地上,其餘部分為休耕水稻田、部分為菜園,建 物現為共有人居住使用,且居住之共有人另有增建部分不在本件拍賣建物範圍內。僅拍賣 應有部分,故不點交。 二、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地上建物所有人若符合租地建屋之規定且有證據,則有優先於土地 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三、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未事先 指定開標之順序,則依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 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 定,亦得撤銷。 四、本標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 之證明文件。 五、本標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其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B.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 人。C.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最優先承買權。本件拍賣條件為合併拍賣,主張優先 購買之人需就全部標的一併購買。 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83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68,000元。 02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未股 04 擬 判:擬 判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