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花蓮縣秀林鄉法拍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忠股 112司執字第02147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8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39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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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下崇德段 小段 771號
面積: 105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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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下崇德段 小段 772號
面積: 23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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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下崇德段 小段 773號
面積: 33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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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花蓮縣秀林鄉崇德村崇德123-2號
面積: 31.7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債權人報稱為第三人居住使用,使用現況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 意。另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二)查封137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 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另據鑑價報告所 附花蓮縣秀林鄉公所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所載,本件拍賣之土地上現有「秀林(崇德地區)都 市計畫」,應買人請逕向主管機關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9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80,000元。 四、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並提出 具原住民身份之證明文件,始得應買或承受。 五、依土地法第34條之1之規定,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 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 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