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北市大安區法拍屋|臺北市大安區樂業街155號未登記部分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辰股 112司執字第021946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8/18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53,83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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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辛亥段 六小段 40號
面積: 324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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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北市大安區樂業街155號未登記部分
面積: 4.81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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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辛亥段 六小段 40-3號
面積: 13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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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北市大安區樂業街155號
面積: 42.4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0年3月17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0地號土地其上為樂業街151號至153 號及安居街45號(美佳牙醫診所)至51號建物坐落;110年3月17日查封時,第三人洪○聖稱6554 建號建物由台灣產健股份有限公司承租,經營「良食生活」,租賃期間自109年11月1日起至110 年10月31日止,後本件於112年3月23日履勘時,6554建號建物外觀懸掛養生老麵饅頭店,惟屋 內無裝潢亦無物品。110年5月11日假扣押保全程序至現場測量時,地政人員表示6554建號為兩 戶打通,有至地政辦理建物合併,故只有一個建號,經檢視有增改建情形。另據第三人王○勝 民國114年4月21日陳報到院稱,其於105年4月10日向李景美承租6554建號建物,租賃期間自105 年4月10日至120年4月9日止,租金為每月40,000元;嗣又由承租人王○勝轉租與第三人鄭○ 達,現做經營「來一籠湯包」使用,租賃期間自114年4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止,租金為每月5 0,000元;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40地號及40-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第三種住宅區。 二、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2年3月2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26095274號函覆,40地號土地係73 使字第第0918使用執照(72建字第0007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復依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112 年3月31日北市大地登字第1127003980號函覆,40、40-3地號土地及其上6554建號建物應依公寓 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一併移轉。 三、拍賣之7364及7367建號建物為6554建號建物之增建,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7364建號建物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 程處113年9月30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36044431號函,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 處理規則第33條規定,違建完成時間無法判斷,且其材質非屬新穎者,得拍照存證辦理;7367 建號建物另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7月14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46031964號函,為水平增 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上開增建均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 意。 四、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 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3月28日北市消調字第1123013173 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受理旨揭地址火災及救護案件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2年 4月6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23048710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 程處112年4月6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26105294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核 能安全委員會113年9月16日核輻字第1130014182號函覆,「臺北市大安區樂業街155號」建物經 該會偵測屬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 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 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五、上開建物於115年6月9日發生火災,造成一人受傷,經本院同年7月23日履勘,現場已恢復 水電,屋內僅剩部分廚具及物品,有火災痕跡、牆面燻黑情形,請投標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3,83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77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