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富里鄉法拍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孝股 112司執字第023597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4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花蓮縣富里鄉農場段355地號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584.39 ㎡176.78 坪 | 4分之1 | 160,000 元 |
| 備考有三七五租約 | ||||
| 2 | 花蓮縣富里鄉東寧段711地號山坡地保育區 | 595.62 ㎡180.18 坪 | 4分之1 | 130,000 元 |
| 3 | 花蓮縣富里鄉東寧段780地號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4,575.75 ㎡1,384.16 坪 | 4分之1 | 980,000 元 |
| 4 | 花蓮縣富里鄉東寧段824地號山坡地保育區 | 1,606.13 ㎡485.85 坪 | 4分之1 | 160,000 元 |
- 保證金
- 29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東寧段711地號及780地號相鄰,其上有門牌號萬里鄉萬寧村朝寧1號及朝寧1之5號房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座落及種植芭樂樹,占用土地使用權源不明,上開建物及芭樂樹等並未一併查封拍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東寧段824地號,現為雜草地,依鑑價報告記載,未臨道路(袋地);農場段355地號小部分土地為農路(水泥路),大部分土地為水田,其後如有農作物,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又該地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有「三七五租約」,惟經富里鄉公所函覆稱,農場段355地號因耕地三七五租約於97年底期滿,出租人、承租人均未提出申請收回或續訂租約,僅依規定辦理租約註銷登記,但未辦理塗銷註記作業,致土地謄本之其他登記事項仍有三七五租約之註記,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90,000元。
四、本件土地農場段355地號及東寧段780地號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五、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倘共有人兼具有土地共有人及建物共有人之身分者,則有優先於僅具有土地共有人之身分主張優先承買,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六、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朝寧1號及朝寧1之5號房屋),若係符合租地建屋之法律規定,並能提出證明者,就本件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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