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甲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東寧段 小段 1442號
面積: 603.84 坪(1996.17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6分之1
-
土地
東寧段 小段 1444號
面積: 26.55 坪(87.7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6分之1
-
土地
東寧段 小段 1448號
面積: 1732.88 坪(5728.5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6分之1
標別:乙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建物
東興38號
面積: 43.14 坪(142.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6分之1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公告附表:標別 甲
土地3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花蓮縣富里鄉東寧段1442地號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1,996.17 ㎡603.84 坪 | 6分之1 | 40,000 元 |
| 備考繼承自李○○的6分之1 | ||||
| 2 | 花蓮縣富里鄉東寧段1444地號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87.76 ㎡26.55 坪 | 6分之1 | 7,000 元 |
| 備考繼承自李○○的6分之1 | ||||
| 3 | 花蓮縣富里鄉東寧段1448地號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 5,728.54 ㎡1,732.88 坪 | 6分之1 | 120,000 元 |
| 備考繼承自李○○的6分之1 | ||||
- 合計
- 最低拍賣價格合計 167,000 元|保證金 34,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4,000元。
四、本件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查封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按上開各標順序拍賣,如其中一宗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宗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其中共有人僅對其擁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時,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
七、本標東寧段1442地號、1444地號、1448地號土地為雜木林。因路況不佳,車輛無法到達。
公告附表:標別 乙
建物1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暫編38 | 東興38號基地:花蓮縣富里鄉埔頭段27、28地號 | 住家用、1層樓加強磚造 | 142.6 ㎡43.14 坪 | 6分之1 | 170,000 元 |
| 備考登記原因:未登記建物查封。繼承自李○○的6分之1 | ||||||
- 合計
- 最低拍賣價格合計 170,000 元|保證金 4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0元。
四、本件無抵押權。
五、本件查封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按上開各標順序拍賣,如其中一宗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宗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七、本標暫編埔頭段38建號房屋無人在場,據鄰人稱:無人居住。現場僅有簡單家具且堆滿灰塵。債權人稱:無人居住。
八、本件僅拍賣房屋之應有部分。建物使用土地(國有財產署所有之埔頭段27、28地號)之法律關係不明,若該土地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規定則有優先承買權。該優先權人對其擁有優先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時,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