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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士林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貴股 112司執更一字第00000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北市士林區永平段三小段217地號 | 108 ㎡32.67 坪 | 全部 | 54,890,000 元 |
| 備考許○○、連○○、連○○、連○○、連○○○權利範圍公同共有5520分之2085;陳○○、陳○○、陳○○、陳○○、陳○○、曾○○、陳○○、張○○權利範圍皆公同共有5520分之323;陳○○權利範圍5520分之323;許○○、許○○○權利範圍27600分之349;許○○權利範圍138000分之349;劉○○即李○○之繼承人、劉○○即李○○之繼承人、劉○○即李○○之繼承人、劉○○即李○○之繼承人、劉○○即李○○之繼承人、劉○○即李○○之繼承人、劉○○即李○○之繼承人權利範圍皆公同共有220800分之349;李○○、李○○、陳○○○權利範圍皆220800分之349;李○○、李○○、李○○○權利範圍662400分之349;陳○○、陳○○、陳○○、陳○○○權利範圍44160分之2094;陳○○權利範圍828000分之2443;張○○、蔡○○、謝○○、謝○○、蔡○○○權利範圍276000分之349;陳○○權利範圍3312000分之4886;張○○、張○○○、謝○○、高○○、蔡○○、蔡○○○權利範圍331200分之349;譚○○權利範圍165600分之698;李○○權利範圍220800分之349;許○○即許○○之繼承人、許○○即許○○之繼承人皆權利範圍16560分之349;許○○、許○、許○○、許○○、許○○、許○○、許○○、許○○、林○○、簡○○、簡○○、簡○○、吳○○、吳○○、江○○、江○○、詹○○、詹○○、詹○○、傅○○、傅○○、傅○○、傅○○、郭○○○皆權利範圍公同共有5520分之349;許○○、許○○、許○○、許○○、許○○○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6560分之349;蘇○○即李○○之繼承人、蘇○○即李○○之繼承人、蘇○○即李○○之繼承人、蘇○○即李○○之繼承人皆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20800分之349;李○○、李○○、李○○○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20800分之349;鄭○○○、連○○○權利範圍公同共有5520分之695;張○○即張○○之繼承人、張○○○即張○○之繼承人、張○○即張○○之繼承人皆權利範圍公同共有331200分之349;陳○○、陳○○○權利範圍公同共有828000分之349 | ||||
- 保證金
- 10,98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㈠217地號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0年9月14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17地號土地上有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6段240巷1號建物占用。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據債權人陳報係債務人陳○○無權占有土地,業經本院108年度重訴字第320號判決應拆除上開建物確定。占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因本件土地有非拍賣標的之建物占用,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商業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4,89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0,980,000元。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2日第二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