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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士林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貴股 112司執更一字第00000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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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54,89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10-1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北市士林區永平段三小段217地號 108 ㎡32.67 坪 全部 54,890,000 元
備考許○○、連○○、連○○、連○○、連○○○權利範圍公同共有5520分之2085;陳○○、陳○○、陳○○、陳○○、陳○○、曾○○、陳○○、張○○權利範圍皆公同共有5520分之323;陳○○權利範圍5520分之323;許○○、許○○○權利範圍27600分之349;許○○權利範圍138000分之349;劉○○即李○○之繼承人、劉○○即李○○之繼承人、劉○○即李○○之繼承人、劉○○即李○○之繼承人、劉○○即李○○之繼承人、劉○○即李○○之繼承人、劉○○即李○○之繼承人權利範圍皆公同共有220800分之349;李○○、李○○、陳○○○權利範圍皆220800分之349;李○○、李○○、李○○○權利範圍662400分之349;陳○○、陳○○、陳○○、陳○○○權利範圍44160分之2094;陳○○權利範圍828000分之2443;張○○、蔡○○、謝○○、謝○○、蔡○○○權利範圍276000分之349;陳○○權利範圍3312000分之4886;張○○、張○○○、謝○○、高○○、蔡○○、蔡○○○權利範圍331200分之349;譚○○權利範圍165600分之698;李○○權利範圍220800分之349;許○○即許○○之繼承人、許○○即許○○之繼承人皆權利範圍16560分之349;許○○、許○、許○○、許○○、許○○、許○○、許○○、許○○、林○○、簡○○、簡○○、簡○○、吳○○、吳○○、江○○、江○○、詹○○、詹○○、詹○○、傅○○、傅○○、傅○○、傅○○、郭○○○皆權利範圍公同共有5520分之349;許○○、許○○、許○○、許○○、許○○○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6560分之349;蘇○○即李○○之繼承人、蘇○○即李○○之繼承人、蘇○○即李○○之繼承人、蘇○○即李○○之繼承人皆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20800分之349;李○○、李○○、李○○○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20800分之349;鄭○○○、連○○○權利範圍公同共有5520分之695;張○○即張○○之繼承人、張○○○即張○○之繼承人、張○○即張○○之繼承人皆權利範圍公同共有331200分之349;陳○○、陳○○○權利範圍公同共有828000分之349
保證金
10,980,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㈠217地號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0年9月14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17地號土地上有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6段240巷1號建物占用。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據債權人陳報係債務人陳○○無權占有土地,業經本院108年度重訴字第320號判決應拆除上開建物確定。占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因本件土地有非拍賣標的之建物占用,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商業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4,89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0,980,000元。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2日第二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2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2日15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07/17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