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北市內湖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慎股 113司執助字第023442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北市內湖區潭美段四小段6地號 | 2,187 ㎡661.57 坪 | 168分之1 | 2,530,000 元 |
| 備考國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 ||||
- 保證金
- 51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㈠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4年2月13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6地號土地上有無門牌寫有新明路312巷36號之1鐵皮建物2間占用,分別為力大汽車修車廠及軒宏鐵工廠;另有門牌新明路312巷38號及臨6號之鐵皮建物占用。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優先承買權之行使:
㈠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㈡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建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
㈢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三、無抵押權登記。
四、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五、保證金新台幣:510,000元。
六、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2日第2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相關文件
相關圖片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
潭美段 四小段 324號
114司執字第108914號115/11/12 底價 116 萬 持分
-
潭美段 五小段 117號
115司執字第025604號115/11/12 底價 5,585 萬 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