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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區法拍屋|新北市淡水區坪頂路120巷37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智股 113司執字第06938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3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56,13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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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坪頂段 小段 158號
面積: 1086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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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新北市淡水區坪頂路120巷37號
面積: 154.41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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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新北市淡水區坪頂路120巷39號
面積: 154.41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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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新北市淡水區坪頂路120巷37號(增建)
面積: 5.13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157、158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158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3年12月11日現場測量時,暫編1131建號建物為157建號建物後方搭建之玻璃屋,放置雜 物。依114年3月24日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函,為水平增建之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 分期處理。惟經查認影響公共安全,或經發現屬新建造之違章建築,或被列入專案處理者,限 期拆除。114年7月17日相對人蔡雪月具狀稱157、158建號建物為蔡東偉全家居住。115年2月13 日相對人蔡東偉具狀稱玻璃屋與內部相通且有獨立出入口,157及158建號建物為蔡東偉及蔡東 岳、其家屬自住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暫編1131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 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備註 |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6,13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1,230,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 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 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3日第3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