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如股 113司執字第089837號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8/24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3,30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如備考所載。
公告日期
2026-08-11
此標別已停止拍賣
法院已就本標別公告停拍。 查看停拍公告 (PDF)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福順段 二小段 341號
面積: 18.75 坪(6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如備考所載。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8/24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78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如備考所載。
公告日期
2026-08-11
此標別已停止拍賣
法院已就本標別公告停拍。 查看停拍公告 (PDF)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海光段 一小段 523號
面積: 29.04 坪(9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如備考所載。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08/24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39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如備考所載。
公告日期
2026-08-11
此標別已停止拍賣
法院已就本標別公告停拍。 查看停拍公告 (PDF)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海光段 一小段 524號
面積: 7.26 坪(2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如備考所載。
標別:丁
拍賣日期
115/08/24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48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如備考所載。
公告日期
2026-08-11
此標別已停止拍賣
法院已就本標別公告停拍。 查看停拍公告 (PDF)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海光段 一小段 543號
面積: 8.77 坪(2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如備考所載。
標別:戊
拍賣日期
115/08/24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81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如備考所載。
公告日期
2026-08-11
此標別已停止拍賣
法院已就本標別公告停拍。 查看停拍公告 (PDF)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海光段 一小段 544號
面積: 28.74 坪(9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如備考所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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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海光段 一小段 641號
面積: 3.93 坪(1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如備考所載。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3年12月13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341地號土地其上有台北市士 林區葫東街29號建物西側之無門牌建物。債務人郭甫而於114年1月2日具狀陳 報,該無門牌建物係由被繼承人郭宗益與宗族人士所興建,建物完成後即由宗 族之人合法使用至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於114年2月8日函覆,該址無 人居住,其外觀顯示應作為車庫用,經查訪鄰人表示為郭林秀香侄子平日作為 親戚車輛停放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4年1月3日函覆,341地號土地係62工使字第060 5號使用執照(61工營字第0829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甲、乙、丙、丁、戊標分別拍賣,甲、乙、丙、丁標不動產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甲、乙、丙、丁、戊標分別拍賣,甲、乙、丙、丁標不動產 以出價最高者得標;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3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6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 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五、優先承買權: 甲標: (一)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非共有人,應先通知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二)本件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 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三)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62工使字第0605號使用執照(61工營 字第0829號建造執照)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 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 先承買之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八、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24日特別變賣程序後減價拍賣。(下午2時30 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 乙 |
標別: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3年12月13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523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台 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5段231巷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注意。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甲、乙、丙、丁、戊標分別拍賣,甲、乙、丙、丁標不動產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甲、乙、丙、丁、戊標分別拍賣,甲、乙、丙、丁標不動產 以出價最高者得標;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56,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 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五、優先承買權: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非共有人,應先通知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 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八、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24日特別變賣程序後減價拍賣。(下午2時30 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 丙 |
標別: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3年12月13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524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台 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5段231巷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注意。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甲、乙、丙、丁、戊標分別拍賣,甲、乙、丙、丁標不動產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甲、乙、丙、丁、戊標分別拍賣,甲、乙、丙、丁標不動產 以出價最高者得標;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8,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 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五、優先承買權: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非共有人,應先通知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 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八、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24日特別變賣程序後減價拍賣。(下午2時30 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 丁 |
標別:丁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3年12月13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543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台 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5段245巷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注意。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甲、乙、 丙、丁、戊標分別拍賣,甲、乙、丙、丁標不動產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甲、乙、 丙、丁、戊標分別拍賣,甲、乙、丙、丁標不動產 以出價最高者得標;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6,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 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五、優先承買權: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非共有人,應先通知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 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八、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24日特別變賣程序後減價拍賣。(下午2時30 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 戊 |
標別:戊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3年12月13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544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台 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5段245巷道路;641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台北市士林區延 平北路5段231巷及台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5段257巷15弄道路交叉口處之道路。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甲、乙、丙、丁、戊標分別拍賣,甲、乙、丙、丁標不動產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甲、乙、丙、丁、戊標分別拍賣,甲、乙、丙、丁標不動產 以出價最高者得標;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62,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 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五、優先承買權: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 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 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 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 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八、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24日特別變賣程序後減價拍賣。(下午2時30 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02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如股 04 擬 判:擬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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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光段 二小段 421號
111司執字第039095號115/09/10 底價 2,496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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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光段 二小段 458號
115司執字第028819號115/10/21 底價 146 萬 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