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南港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祥股 113司執字第099559號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12/2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5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2960分之300
公告日期
2026-10-22
此標別已停止拍賣
法院已就本標別公告停拍。 查看停拍公告 (PDF)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玉成段 四小段 12號
面積: 20.27 坪(67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2960分之300
標別:6
拍賣日期
115/12/2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4,23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2960分之225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10-22
此標別已停止拍賣
法院已就本標別公告停拍。 查看停拍公告 (PDF)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玉成段 四小段 5號
面積: 19.96 坪(6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2960分之225
-
土地
玉成段 四小段 2-5號
面積: 77.14 坪(25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2960分之225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12/2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6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51786分之300
公告日期
2026-10-22
此標別已停止拍賣
法院已就本標別公告停拍。 查看停拍公告 (PDF)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玉成段 四小段 2-8號
面積: 237.76 坪(78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51786分之300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12/2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4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51786分之300
公告日期
2026-10-22
此標別已停止拍賣
法院已就本標別公告停拍。 查看停拍公告 (PDF)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玉成段 四小段 2-7號
面積: 105.27 坪(34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51786分之300
-
土地
玉成段 四小段 16號
面積: 2.42 坪(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51786分之300
-
土地
玉成段 四小段 17號
面積: 3.33 坪(1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51786分之300
標別:4
拍賣日期
115/12/2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18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880000分之2460
公告日期
2026-10-22
此標別已停止拍賣
法院已就本標別公告停拍。 查看停拍公告 (PDF)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玉成段 四小段 1號
面積: 459.5 坪(151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880000分之2460
標別:5
拍賣日期
115/12/2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47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51786分之300
公告日期
2026-10-22
此標別已停止拍賣
法院已就本標別公告停拍。 查看停拍公告 (PDF)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玉成段 四小段 2-3號
面積: 176.66 坪(58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51786分之300
-
土地
玉成段 四小段 3號
面積: 2.72 坪(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51786分之300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公告附表:標別 1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四小段12地號 | 67 ㎡20.27 坪 | 12960分之150 | 770,000 元 |
| 備考所有權人各為葛○○(應有部分3240分之25)、吳○○(應有部分12960分之50);第三之二種住宅區;其中葛○○部分為信託財產,委託人:大輪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
- 合計
- 最低拍賣價格合計 770,000 元|保證金 16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㈠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4年1月3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2地號土地上有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50號整棟建物占用,部分土地為前方防火巷。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4年2月3日函復稱玉成段四小段12地號土地係66使字第1863號使用執照(64建(港)字第0022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6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7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6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優先承買權之行使:
㈠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㈡土地上區分所有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土地之共有人。
㈢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2月21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公告附表:標別 2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四小段2-8地號 | 786 ㎡237.77 坪 | 51786分之150 | 1,320,000 元 |
| 備考所有權人各為葛○○(應有部分51786分之100)、吳○○(應有部分51786分之50);第三種住宅區;其中葛○○部分為信託財產,委託人:大輪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
- 合計
- 最低拍賣價格合計 1,320,000 元|保證金 27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㈠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4年1月3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8地號土地上有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57巷1、3、5、7、9、11、13、15號整棟建物占用。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4年2月3日函復稱玉成段四小段2-8地號土地係63使字第1345號使用執照(61建(港)字第0080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6標分別拍賣:2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2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7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優先承買權之行使:
㈠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㈡土地上區分所有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土地之共有人。
㈢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2月21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公告附表:標別 3
土地3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四小段2-7地號 | 348 ㎡105.27 坪 | 51786分之150 | 620,000 元 |
| 備考所有權人各為葛○○(應有部分51786分之100)、吳○○(應有部分51786分之50);第三之二種住宅區及第三種住宅區;其中葛○○部分為信託財產,委託人:大輪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
| 2 | 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四小段16地號 | 8 ㎡2.42 坪 | 12960分之300 | 90,000 元 |
| 備考所有權人各為葛○○(應有部分3240分之25)、吳○○(應有部分12960分之50)、邱○○(應有部分12960分之150);第三之二種住宅區;其中葛○○部分為信託財產,委託人:大輪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
| 3 | 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四小段17地號 | 11 ㎡3.33 坪 | 12960分之300 | 110,000 元 |
| 備考所有權人各為葛○○(應有部分3240分之25)、吳○○(應有部分12960分之50)、邱○○(應有部分12960分之150);第三之二種住宅區及第三種住宅區;其中葛○○部分為信託財產,委託人:大輪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
- 合計
- 最低拍賣價格合計 820,000 元|保證金 17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㈠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4年1月3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7地號土地上有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45、147、149、151、153、155號整棟建物、155臨之1號及其旁2間無門牌之1層樓鐵皮屋占用。16地號、17地號土地上有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47號部分建物占用。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4年2月3日函復稱玉成段四小段2-7地號、16地號、17地號土地係66使字第1864號使用執照(64建(港)字第0001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6標分別拍賣:3標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2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7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優先承買權之行使:
㈠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㈡土地上區分所有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土地之共有人。
㈢2-7地號土地上非區分所有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建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
㈣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2月21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公告附表:標別 4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四小段1地號 | 1,519 ㎡459.5 坪 | 2880000分之1230 | 590,000 元 |
| 備考所有權人各為葛○○(應有部分720000分之205)、吳○○(應有部分2880000分之410);第三之二種住宅區及第三種住宅區;其中葛○○部分為信託財產,委託人:大輪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
- 合計
- 最低拍賣價格合計 590,000 元|保證金 12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㈠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4年1月3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地號土地上有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72、474、476、478、480、482、484號整棟建物,及同區昆陽街157巷17、19、21、23、25號整棟建物占用。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4年2月3日函復稱玉成段四小段1地號土地係72使字第1795號使用執照(72建(港)字第0092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6標分別拍賣:4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9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2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優先承買權之行使:
㈠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㈡土地上區分所有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土地之共有人。
㈢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2月21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公告附表:標別 5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四小段2-3地號 | 584 ㎡176.66 坪 | 51786分之150 | 1,680,000 元 |
| 備考所有權人各為葛○○(應有部分51786分之100)、吳○○(應有部分51786分之50);第三之二種住宅區及第三種住宅區;其中葛○○部分為信託財產,委託人:大輪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
| 2 | 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四小段3地號 | 9 ㎡2.72 坪 | 12960分之300 | 110,000 元 |
| 備考所有權人各為葛○○(應有部分3240分之25)、吳○○(應有部分12960分之50)、邱○○(應有部分12960分之150);第三之二種住宅區;其中葛○○部分為信託財產,委託人:大輪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
- 合計
- 最低拍賣價格合計 1,790,000 元|保證金 36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㈠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4年1月3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3地號土地上有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64、466、468、470號整棟建物占用。3地號土地上有同段464號部分建物占用,部分土地為462巷巷口道路。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4年2月3日函復稱玉成段四小段2-3地號、3地號土地係63使字第1343號使用執照(61建(港)字第0068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6標分別拍賣:5標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9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6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優先承買權之行使:
㈠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㈡土地上區分所有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土地之共有人。
㈢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2月21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公告附表:標別 6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四小段2-5地號 | 255 ㎡77.14 坪 | 51786分之300 | 1,170,000 元 |
| 備考所有權人各為葛○○(應有部分51786分之200)、吳○○(應有部分51786分之100);第三之二種住宅區,但是否在第三種住宅區(應依建築線或俟地籍測量分割後,再確定);其中葛○○部分為信託財產,委託人:大輪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
| 2 | 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四小段5地號 | 66 ㎡19.97 坪 | 12960分之75 | 630,000 元 |
| 備考所有權人各為葛○○(應有部分3240分之25)、吳○○(應有部分12960分之50);第三之二種住宅區;其中葛○○部分為信託財產,委託人:大輪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
- 合計
- 最低拍賣價格合計 1,800,000 元|保證金 36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㈠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4年1月3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5地號、5地號土地係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62巷道路用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4年2月3日函復稱玉成段四小段2-5地號、5地號土地係63使字第1339號使用執照(62建(港)字第0007號建造執照)及63使字第1343號使用執照(61建(港)字第0068號建造執照)建築基地外之6公尺私設通路。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私設通路為基地內建築物主要出入口或共同出入口(共用樓梯出入口)至建築線間之通路,另按內政部71年9月29日台內營字第110154號函釋規定:「建築基地應與建築線相連接,其有未連接者,應得以私設通路連接後建築。...」是建築基地以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申請建築者,該通路為建築基地外之「私設通路」,非屬建築基地之一部分,非屬法定空地。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6標分別拍賣:6標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0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6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2月21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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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段 五小段 17號
114司執字第026658號115/11/12 底價 236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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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成段 二小段 306號
115司執字第026837號115/11/18 底價 649 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