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北市樹林區法拍屋|新北市樹林區中山路三段155巷14弄6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宿股 113司執字第12453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3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7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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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山佳段 小段 721號
面積: 23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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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新北市樹林區中山路三段155巷14弄6號
面積: 34.03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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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新北市樹林區中山路三段155巷14弄6號未登記部分
面積: 21.5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係調本院88年度全字第2036號假扣押卷執行,於前案現場履勘及測量程序, 以及本件履勘程序時,據債務人之母在場稱,其與債務人居住於此,屋內堆滿雜物。本件係拍 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二、依鑑價報告所載及本院依職權函詢相關單位查詢結果,以及債務人之母在場陳述,本件拍 賣標的經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仍 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應買人應於「應買前」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 鄰居、社區管委會、派出所等相關人士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審慎考量後再行應 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7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60,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拍賣標的之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 時耗時甚久,於確定前均不退還所繳保證金及價金,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 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後(勿先行繳納),本院始依法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 六、1346建號建物,為水平及垂直增建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屬既存違章建築,拍定人無法持 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依據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函示,該增建有 占用一般空地或法定空地之情形,已拍照建檔列管,應買人需自行承擔將來被拆除之風險及負 擔拆除之義務,且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又依 據新北市樹林區地政事務所函示及測量結果,本件拍賣標的物及增建部分占用鄰地(共7.16平方 公尺),占用之法律權源不明,上開鄰地非本件查封拍賣範圍,拍定後該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 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本院不代為處理。 七、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 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須繳清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 事者,則亦請投標人自行注意該項記載。若有積欠完納重劃差額地價、重劃工程費工程受益費 等始得辦理移轉登記;其所需繳納之數額應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查明。 八、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 告內容為準。 九、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 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 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十、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 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 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