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北市樹林區法拍屋|新北市樹林區中山路三段155巷14弄6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宿股 113司執字第124531號

應買導航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26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2,42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9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新北市樹林區山佳段721地號 76.05 ㎡23.01 坪 4分之1 2,180,000 元

建物2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190 新北市樹林區中山路三段155巷14弄6號基地:新北市樹林區山佳段721地號 加強磚造二層樓房 112.5 ㎡34.03 坪第二樓層 56.25、第一樓層 56.25 4分之1 160,000 元
2 1346 新北市樹林區中山路三段155巷14弄6號未登記部分基地:新北市樹林區山佳段715、721、726地號 加強磚造三層樓房 71.12 ㎡21.51 坪一層 20.98、二層 12.74、三層 37.4 4分之1 80,000 元
備考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其中7.16平方公尺使用鄰地
保證金
490,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係調本院88年度全字第2036號假扣押卷執行,於前案現場履勘及測量程序,以及本件履勘程序時,據債務人之母在場稱,其與債務人居住於此,屋內堆滿雜物。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二、依鑑價報告所載及本院依職權函詢相關單位查詢結果,以及債務人之母在場陳述,本件拍賣標的經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應買人應於「應買前」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社區管委會、派出所等相關人士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90,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拍賣標的之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於確定前均不退還所繳保證金及價金,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後(勿先行繳納),本院始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

六、1346建號建物,為水平及垂直增建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屬既存違章建築,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依據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函示,該增建有占用一般空地或法定空地之情形,已拍照建檔列管,應買人需自行承擔將來被拆除之風險及負擔拆除之義務,且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又依據新北市樹林區地政事務所函示及測量結果,本件拍賣標的物及增建部分占用鄰地(共7.16平方公尺),占用之法律權源不明,上開鄰地非本件查封拍賣範圍,拍定後該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本院不代為處理。

七、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須繳清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者,則亦請投標人自行注意該項記載。若有積欠完納重劃差額地價、重劃工程費工程受益費等始得辦理移轉登記;其所需繳納之數額應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查明。

八、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九、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十、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3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0月15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09/11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