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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鶯歌區法拍屋|新北市鶯歌區福德二街23號五樓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守股 113司執字第125966號

待拍導航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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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7,76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5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新北市鶯歌福德段0723地號 113.28 ㎡34.27 坪 5分之1 7,500,000 元

建物1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01061 新北市鶯歌區福德二街23號五樓基地:新北市鶯歌福德段0723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5層 88.28 ㎡26.7 坪附屬:陽台10.12 全部 260,000 元
保證金
1,560,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本院查封、測量程序,曾經債務人本人、家人在場稱房屋為自住使用,頂樓有以鐵皮搭建之增建物為倉庫,作為堆放雜物用,無電、無燈,惟因本件為拍賣抵押物,上開增建物又屬獨立之不動產,非屬抵押權所擔保之範圍,故上開增建物非屬本次拍賣範圍,拍定後請拍定人自理法律關係。債務人於執行程序中過世,其後經本院囑託員警查訪及本院再次行履勘程序均未見繼承人在場,房屋似久無人居住,屋內日曆停留於2023年4月,又本件屋內及頂樓增建均有堆置大量雜物,拍定後必定須對遺留物進行處理。本件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二、依鑑價報告所載及本院函查結果,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應買人應於「應買前」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社區管委會、派出所等相關人士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7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60,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須繳清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者,則亦請投標人自行注意該項記載。若有積欠完納重劃差額地價、重劃工程費工程受益費等始得辦理移轉登記;其所需繳納之數額應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查明。

六、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七、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八、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2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10/08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