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東區法拍屋|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97號四樓之3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正股 113司執字第152685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8,00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00分之79
公告日期
2026-07-16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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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富農段 小段 48號
面積: 1699.88 坪(5619.4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0分之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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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富農段 小段 48-1號
面積: 680.25 坪(2248.7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0分之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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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富農段 小段 48-2號
面積: 2.08 坪(6.8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0分之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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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97號四樓之3
面積: 14.26 坪(47.1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0分之79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建物管理公司人員表示管理費欠繳已久、有一個車 位;另據地政人員表示48-2地號土地為道路。 二、本案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表示建物之陽台、花台均已改建為室內之一部。另在場人楊 某表示其已承租該建物10餘年,與家人共同居住。又48-2地號土地為建物社區大樓下騎 樓;該建物有配賦地下三樓SA5停車位,堆放健身工廠之健身器材。另依債權人陳報稱48-2 地號土地為「鄉城陽光鎮住社區」供作道路之一部分使用、建物出入通行所必須。 三、查該建物於84年11月間建築完成,是否確有停車位使用權,如有爭議,以實體判決為準。 另本案標的有無積欠管理費,及拍定人是否負擔前手欠繳之費用,應買人請自行查證,如 有爭議,由拍定人自理,與本院權責無涉。上開使用情形,應買人請務必再自行查證。拍 定後均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00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01,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本件48-2地號土地是分割自48地號,且同為抵押權設定之標的,又為拍賣建物通行出入所 必需之道路用地,有公 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該土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 撤銷拍賣。 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08月11日下午3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正 股 03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第五頁01 股 別:正股 02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