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北市大安區法拍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乙股 113司執字第27144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3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三小段186地號 | 1 ㎡0.3 坪 | 全部 | 420,000 元 |
| 備考臺北市(管理機關臺北市政府財政局)之應有部分為60/250,曾○○之應有部分為38/250,楊○○、楊○○、楊○○之應有部分均各為38/1000,張○○、張○○、張○○、張○○、張○○、張○○、張○○之應有部分均各為38/1750,張○○之應有部分為342/1000 | ||||
| 2 | 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三小段191地號 | 7 ㎡2.12 坪 | 全部 | 2,940,000 元 |
| 備考臺北市(管理機關臺北市政府財政局)之應有部分為60/250,曾○○之應有部分為38/250,楊○○、楊○○、楊○○之應有部分均各為38/1000,張○○、張○○、張○○、張○○、張○○、張○○、張○○之應有部分均各為38/1750,張○○之應有部分為342/1000 | ||||
| 3 | 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三小段192地號 | 7 ㎡2.12 坪 | 全部 | 2,940,000 元 |
| 備考臺北市(管理機關臺北市政府財政局)之應有部分為60/250,曾○○之應有部分為38/250,楊○○、楊○○、楊○○之應有部分均各為38/1000,張○○、張○○、張○○、張○○、張○○、張○○、張○○之應有部分均各為38/1750,張○○之應有部分為342/1000 | ||||
- 保證金
- 1,26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經本院現場查封,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92地號係位於大安區市民大道三段150巷18弄2號,上有1250建號占用;191地號係位於大安區市民大道三段150巷18弄6號,上有1252建號占用;186地號係位於大安區市民大道三段150巷18弄10號,上有1269建號占用,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基地與建物間之法律關係請拍定人自行解決。依鑑價報告稱系爭土地位於上開建物後側畸零地,土地使用分區皆為住宅區,因占有使用權源不詳,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3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60,000元。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