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法拍屋|復興南路1段126巷1號5樓之18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壬股 114司執字第196730號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8/04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6,724,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懷生段 一小段 117號
面積: 1124 坪
-
土地
懷生段 一小段 118號
面積: 15 坪
-
土地
懷生段 一小段 119號
面積: 29 坪
-
土地
懷生段 一小段 120號
面積: 96 坪
-
土地
懷生段 一小段 118-1號
面積: 14 坪
-
土地
懷生段 一小段 119-1號
面積: 2 坪
-
土地
懷生段 一小段 120-1號
面積: 12 坪
-
土地
懷生段 一小段 120-2號
面積: 2 坪
-
建物
復興南路1段126巷1號5樓之18
面積: 13.94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8/04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7,475,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建物
復興南路1段126巷1號5樓之22
面積: 13.94 坪
-
土地
懷生段 一小段 117號
面積: 1124 坪
-
土地
懷生段 一小段 118號
面積: 15 坪
-
土地
懷生段 一小段 119號
面積: 29 坪
-
土地
懷生段 一小段 120號
面積: 96 坪
-
土地
懷生段 一小段 118-1號
面積: 14 坪
-
土地
懷生段 一小段 119-1號
面積: 2 坪
-
土地
懷生段 一小段 120-1號
面積: 12 坪
-
土地
懷生段 一小段 120-2號
面積: 2 坪
-
土地
懷生段 一小段 117-1號
面積: 36 坪
-
土地
懷生段 一小段 117-2號
面積: 2 坪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08/04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7,613,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建物
安東街45號5樓之12
面積: 5.6 坪
-
土地
懷生段 一小段 117號
面積: 1124 坪
-
土地
懷生段 一小段 118號
面積: 15 坪
-
土地
懷生段 一小段 119號
面積: 29 坪
-
土地
懷生段 一小段 120號
面積: 96 坪
-
土地
懷生段 一小段 118-1號
面積: 14 坪
-
土地
懷生段 一小段 119-1號
面積: 2 坪
-
土地
懷生段 一小段 120-1號
面積: 12 坪
-
土地
懷生段 一小段 120-2號
面積: 2 坪
-
土地
懷生段 一小段 117-1號
面積: 36 坪
-
土地
懷生段 一小段 117-2號
面積: 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1、3155建號房屋目前無人使用,廚房天花板塌陷,118-1、119-1、120-1、120-2地號土地使用 分區均屬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本件拍定後點交。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結果,表示皆無海砂屋、地震、火災受創等足以影響交易 之特殊情事,惟依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函示,於112年11月23日曾因天花板漏水走廊積水 情形受理報案,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 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9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9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72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350,000元。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 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 五、拍賣之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標別: 乙 |
標別: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1、3155建號房屋目前無人使用,117-1、117-2、118-1、119-1、120-1、120-2地號土地使用分 區均屬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本件拍定後點交。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結果,表示皆無海砂屋、地震、火災受創等足以影響交易 之特殊情事,惟依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函示,於112年11月23日曾因天花板漏水走廊積水 情形受理報案,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 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1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1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47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500,000元。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 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 五、拍賣之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標別: 丙 |
標別: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1、3155建號房屋目前無人使用,將陽台外推使用,117-1、117-2、118-1、119-1、120-1、120 -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屬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本件拍定後點交。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結果,表示皆無海砂屋、地震、火災受創等足以影響交易 之特殊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 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1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1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61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30,000元。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 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 五、拍賣之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