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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竹東鎮法拍屋|新竹縣竹東鎮民德路66號五樓之2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孔股 114司執助字第000422號

待定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9/10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0,097,3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0分之120

公告日期

2026-08-07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竹東段 竹東小段 375號

    面積: 817.66 坪(270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120

  • 建物

    新竹縣竹東鎮民德路66號五樓之2

    面積: 25.75 坪(85.1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120

  • 建物

    新竹縣竹東鎮民德路66號六樓之2

    面積: 25.75 坪(85.1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120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9/10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8,490,4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8-07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建物

    新竹縣竹東鎮民德路64號六樓之3

    面積: 20.95 坪(69.25 平方公尺)

  • 建物

    新竹縣竹東鎮民德路68號五樓之1

    面積: 21.71 坪(71.76 平方公尺)

  • 土地

    竹東段 竹東小段 375號

    面積: 817.66 坪(2703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假扣押現場查封時,3859建號之承租人施0蓮在場表示承租使用並訂有書面租約(已提出),租期 為113年6月25日至116年6月24日,租金第一年每月10000元,第二年每月11000元,第三年每月1 2000元。另據大樓管理員表示3937建號登記之承租人為萬0媛,萬0媛並向本院具狀表示其餘99 年12月10日即開始向債務人之前手屋主承租,其與家人共同居住使用至今,並於113年12月初請 債務人補寄租約,租約記載之租期為113年12月10日至114年12月8日止。嗣經承租人來電表示已 於114年5月份退租並搬離,另經債權人查訪陳報3937建號目前無租賃關係存在。以上等情本院 不為實體判斷,又該等戶別有無配屬停車位不明,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3859之租賃關係開 始早於假扣押查封且尚未屆至,惟經抵押權人聲請除去租賃關係並經本院核發除租命令予第三 人施0蓮,於除租命令未經撤銷前3859建號應予點交,另3937建號現已無人居住使用,拍定後點 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490,4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98,1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原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或管理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 關單位協商。 六、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 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 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 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於應買前 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 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七、本件為集合式住宅,土地及建物應併同移轉,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八、本件標的物按甲、乙標別順序拍賣,除債務人於拍定前指定外,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 清償執行費、稅捐、 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 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超額標別之拍定。 標別: 乙

標別: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假扣押現場查封時,3895建號大門深鎖無人回應,據大樓管理員表示該屋現無人使用且貼有自 來水公司之停水通知;3899建號之承租人劉O在場表示承租使用並定有書面租約,出租人為債務 人,租期為113年12月31日至116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11000元。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判斷, 又該等戶別有無配屬停車位不明,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3895建號拍定後點交,惟實際使用 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如拍定後依法有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另3899建號因係於1 13年11月22日假扣押查封後始為承租,不得對抗債權人,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097,3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19,5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原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或管理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 關單位協商。 六、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 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 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 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於應買前 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 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七、本件為集合式住宅,土地及建物應併同移轉,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八、本件標的物按甲、乙標別順序拍賣,除債務人於拍定前指定外,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 清償執行費、稅捐、 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 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超額標別之拍定。 02 函 稿 代 碼:5.18.2A 不動產拍賣公告(強81現場) 03 股 別:孔股 04 擬 判:擬 判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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