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勤股 114司執助字第001563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8,0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中幅段 小段 1101號

    面積: 3335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7,0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中幅段 小段 1245號

    面積: 285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經本院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以萬里區中福112之1號 房屋為中心,本地號位於西北方約519公尺處,土地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標 的之使用分區依土地謄本所示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其使用開發是否需 受相關法令限制不明,拍定後上開法律關係需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 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本標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 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 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備註 一、本件分甲、乙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
備註 備註 一、本件分甲、乙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 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 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二、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1,600,000元。 五、甲標設定抵押權新臺幣3600萬,拍定後全部塗銷。 第四頁標別: 乙

標別: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經本院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以萬里區中福112之1號 房屋為中心,本地號位於西北方約425公尺處,土地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標 的之使用分區依土地謄本所示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其使用開發是否需 受相關法令限制不明,拍定後上開法律關係需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 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本標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 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 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備註 一、本件分甲、乙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
備註 備註 一、本件分甲、乙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 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 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二、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1,400,000元。 五、乙標設定抵押權新臺幣3600萬,拍定後全部塗銷。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