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花蓮縣吉安鄉法拍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明股 114司執字第00271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8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59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福吉段 小段 411號

    面積: 1489 坪

  • 建物

    花蓮縣吉安鄉慶豐十四街31號

    面積: 70.0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時建物為第三人即共有人占有使用中,拍定後不點交。 二、357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 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本件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三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三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97,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20,000元。 四、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如就優先承買權 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本件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六、186建號建物係農舍,投標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並應於投標時提出下列文件附於投標 書後:1、稅捐稽徵機關開具投標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2、投標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 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3、應買人切結無自用農舍文件等文件。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