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高雄市美濃區法拍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恭股 114司執字第013444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10/07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6,5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9-10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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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竹頭角段 小段 2870號
面積: 742.03 坪(2453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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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竹頭角段 小段 2871號
面積: 465.55 坪(1539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不動產於民國114年4月10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筆土地相鄰, 現地上物有雞舍、水池、果樹、鐵皮建物之部分及空地,債務人在場稱雞舍為 前妻之畜牧場所有,果樹為債務人種植,上開土地上原有農舍(廣興街1號)已 拆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5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04,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土地於查封時,有第三人占用土地作為畜牧場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其上之同段43建號即高雄市美濃區廣興街1號農舍滅失,已由債權人代辦滅失登 記完畢。惟依高雄市稅捐處旗山分處114年7月4日函,債權人代債務人申請註銷 房屋稅籍,經勘查該房屋稅籍尚有4棟鋼鐵造及1棟磚造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未 拆除,無法辦理註銷房屋稅籍。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 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 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 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 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七、本件土地均為農地重劃區內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 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 耕之他共有人。3.毗鄰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7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2次拍 賣)。 03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4 股 別:恭股 05 擬 判:擬 判 |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