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三股 114司執字第018438號

停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7/0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1,28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下橋子頭段 小段 341-5號

    面積: 794 坪

  • 建物

    臺中市南區文心南路901巷11號

    面積: 37.89 坪

  • 建物

    臺中市南區文心南路901巷13號16樓之1

    面積: 25.95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7/0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4,88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慶安段 小段 878號

    面積: 39 坪

  • 建物

    臺中市沙鹿區南斗路302號

    面積: 66.2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如備註所示。 備註 標別1(南區):
備註 備註 標別1(南區): 一、標的: 土地1(341-5地號)(173/40000):新台幣(下同)5,600,000元。 建物1(15560建號)(4/1000):40,000元。 建物2(15769建號)(1/1):5,280,000元。 合計底價:10,920,000元。 保證金:3,276,000元。 二、他項權利: 拍賣之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三、拍定後點交、不點交: 不點交。113年8月20日至現場查封時,據管理員稱,本件拍賣標的物查封前即由第三人承租 中,拍定後不點交。 四、權利限制、負擔情形: 1.本標別地號341-5土地,屬都市計劃內之第三種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 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2.本件不動產屬集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等)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3.本件拍賣標的物查封前即由第三人承租中,租賃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4.本件拍賣不動產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 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 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5.拍賣之建物有無積欠管理費用、有無停車位及其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 查 明,如有爭議,須由拍定人自理。 6.拍賣之建物未據債權人陳報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 火 災受損等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 買 受人對拍賣標的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如備註所示。 備註 標別2(沙鹿):
備註 備註 標別2(沙鹿): 一、標的: 土地1(878地號):新台幣(下同)18,400,000元。 建物1(367建號):5,600,000元。 建物2(403建號):880,000元。 合計底價:24,880,000元。 保證金:7,464,000元。 二、他項權利: 拍賣之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三、拍定後點交、不點交: 114年3月27日至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家屬在場稱:建物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上述現況及其 他相關實際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 點交。 四、權利限制、負擔情形: 1.本標別地號878土地,屬都市計劃內之第二種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 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2.本件拍賣之建號403號建物為建號367號建物之增建,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 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 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 金。 3.本件拍賣不動產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有無占用鄰地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該占用之土地或建物亦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 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第三頁01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2 股 別:三股 03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