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建物1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查封19 | 花蓮縣富里鄉東湖29號基地:花蓮縣富里鄉羅山段129地號 | 206.6 ㎡62.5 坪一層 146.44、二層 60.16 | 公同共有1分之1 | 1,880,000 元 | |
| 備考李○○即李○○之繼承人,阮○○即李○○之繼承人權利範圍均公同共有1分之1。 | ||||||
- 保證金
- 380,000 元
- 點交情形
- 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查封時,房屋1樓後方廚房、廁所天花板(木板)均年久失修毀損,2樓前方天花板(磚造)及牆壁均有滲水痕跡。另據在場債務人之姐夫劉先生陳稱,房屋現無人居住,面對該屋右側鐵皮棚架為其所建,並由其管理使用。故本件拍定後,主建物點交,附屬建物(該屋右側鐵皮棚架)不點交。又據警察局玉里分局竹田派出所現址查訪結果稱,該屋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據受訪人稱,該屋20至30年前有發生喝農藥死亡事件)。另該屋座落基地,有鄰道路,惟該基地所有權人並非債務人,未一併拍賣,使用權源亦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二、木件查封19建號,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又上開建物座落之基地(羅山段129地號、所有權人:中華民國、管理者: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80,000元。
四、本件如需點交,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
五、本件建物座落基地之土地所有權人(羅山段129地號),若係符合租地建屋之法律規定,並提出證明者,就拍賣之建物有優先承買權。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