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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金山區法拍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清股 114司執字第02820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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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46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10-20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新北市金山區中興段225地號 72.62 ㎡21.97 坪 2分之1 210,000 元
2 新北市金山區中興段226地號 86.04 ㎡26.03 坪 2分之1 253,000 元
保證金
93,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4年9月22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新北市金山區中興段225、226地號土地有門牌新北市金山區磺港路196之3號(下稱196之3號)之磚造一層平房坐落其上」,然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淡水分處之115年5月7日新北稅淡二字第1155548425函稱:「有關於函查196之3號稅籍資料一案,經查無該房屋稅稅籍資料」,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114年9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市場及學校之接近性:鄰近金山國小、金山高中等;大眾運輸條件:該區域有大眾運輸系統,交通條件稍差;都市計劃案名:變更金山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階段案);土地使用分區:第一種住宅區等語」。

三、上開第一點地上物非在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該占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四、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6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3,000元。

四、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五、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主張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之承租人,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其優先承買權之順位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建物所有權人就其餘部分標的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六、本件土地如經拍定,尚須相當時日調查有無上開第四項、第五項之優先承買權人,請應買人注意。

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並應於拍定、承受或應買後,提出同意負擔上開稅捐之切結書,如未提出,本院得撤銷拍定、承受或應買;另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八、本件無抵押權設定登記。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特別變賣後之減價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8日上午11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9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