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壯圍鄉法拍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庚股 114司執字第029116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宜蘭縣壯圍鄉新南段1010-1地號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525 ㎡158.81 坪 | 全部 | 1,350,000 元 |
- 保證金
- 27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執行標的1010-1地號之土地上有無門牌之房屋部分座落其餘則為位於該屋後之休耕稻田等。上開座落與耕作權源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上開資訊供投標人參考,其最確切之現況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本件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三、
(一)本件標的土地所有權人之地上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等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二)本件標的土地耕作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之1條等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四、本件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其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B.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C.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心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於該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本件之投標保證金,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六、本件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七、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70,000元。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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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