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花蓮縣壽豐鄉法拍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仁股 114司執字第03054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0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67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01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花蓮縣壽豐鄉豐南段1763地號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2,693.69 ㎡814.84 坪 4分之1 2,670,000 元
保證金
540,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且本件土地上有一建物「牧場58-1號」、他人種植真柏。故,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40,000元。

四、本件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土地上有登記豐南段36建號。已提供興建農舍,基地座落:壽豐鄉豐南段1764地號。

六、本件據地政人員稱:土地上有一建物「牧場58-1號」、土地上有種植真柏。

七、本件僅拍賣土地,不及其他。土地上之建築物(包括豐南段36建號)、農作物使用土地法律關係不明,若該建物、農作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民法第426之2、460之1等規定則有優先承買權。該優先權人對其擁有優先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時,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

八、 本標投標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者」資格始得投標,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1、稅捐稽徵單位開具投標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2、前開清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3、投標人切結無自用農舍證明書 4、鄉鎮市公所開立之無自用農舍證明等文件。(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96年3月14日農授水保字第0961848173號函:農目用地應與農舍應併附拍賣移轉。且農舍與其座落用地併同辦理移轉時,承受人資格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

九、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0日上午9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09/30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