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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壽豐鄉法拍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仁股 114司執字第03054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花蓮縣壽豐鄉豐南段1763地號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 2,693.69 ㎡814.84 坪 | 4分之1 | 2,670,000 元 |
- 保證金
- 54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且本件土地上有一建物「牧場58-1號」、他人種植真柏。故,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40,000元。
四、本件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土地上有登記豐南段36建號。已提供興建農舍,基地座落:壽豐鄉豐南段1764地號。
六、本件據地政人員稱:土地上有一建物「牧場58-1號」、土地上有種植真柏。
七、本件僅拍賣土地,不及其他。土地上之建築物(包括豐南段36建號)、農作物使用土地法律關係不明,若該建物、農作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民法第426之2、460之1等規定則有優先承買權。該優先權人對其擁有優先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時,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
八、 本標投標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者」資格始得投標,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1、稅捐稽徵單位開具投標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2、前開清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3、投標人切結無自用農舍證明書 4、鄉鎮市公所開立之無自用農舍證明等文件。(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96年3月14日農授水保字第0961848173號函:農目用地應與農舍應併附拍賣移轉。且農舍與其座落用地併同辦理移轉時,承受人資格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
九、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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