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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岡山區法拍屋|高雄市岡山區岡燕路2巷92弄4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正股 114司執字第03686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22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76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9-04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全段 小段 1301號

    面積: 15.13 坪(50 平方公尺)

  • 建物

    高雄市岡山區岡燕路2巷92弄4號

    面積: 20.91 坪(69.12 平方公尺)

  • 建物

    高雄市岡山區岡燕路2巷92弄4號(未辨保存登記建物)

    面積: 8.14 坪(26.92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於民國114年6月17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高秝筠在場陳稱:建物係向債務人謝 仁宗承租,租期從民國111年8月20日至今,每年換約一次,租金為新臺幣12,000元。現標的係 其與家人居住使用,房屋僅有漏水,並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另標的經第三人及地 政人員指稱現場目視無門牌。本件查封履勘時,房屋由第三人占有使用,惟該租賃關係影響抵 押權,業經本院於民國115年8月30日執行命令除去,如拍賣程序終結前,倘第三人未聲明異議 或聲明異議無理由經駁回確定者,則按現況點交,否則不點交。請應買人自行斟酌注意。惟實 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7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52,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 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 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六、本件6667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另 本建物部分占用同段1309地號土地,佔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 請投標人注意。 七、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或 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宜。如有爭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 意。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22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2次拍賣)。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正股 04 擬 判:擬 判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