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基隆市仁愛區法拍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儉股 114司執字第03915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84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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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新店段 三小段 51號
面積: 14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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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基隆市仁愛區孝三路65巷10號
面積: 12.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二)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3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警員、 鎖匠導往執行。現場無人應門,由警員及鎖匠協助開門入內。屋內擺有法院文書。天花板及牆 壁有潮濕壁癌,因房屋為木造有嚴重漏水,有水有電,且使用瓦斯桶。據地政人員略稱,無增 建情事。 (三)據民國114年12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土地為商業區(商四),為木造平房。屋 齡約106.99年」等語。 (四)關於系爭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 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一節,經本件估價報告所載及本 院現場履勘記實上尚未知悉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系封建物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之 特殊情事,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 債權人、債務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 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 (五)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特定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19建號 建物之共有人拍定,19建號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之優先承買主張不得對抗其他 具物權性質之優先承買權(人),又建物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件合併拍賣之房地 一併承買。 (六)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4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70,000元。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