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基隆市暖暖區法拍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儉股 114司執字第04118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05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9,998,8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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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源遠段 小段 1125號
面積: 5794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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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碇內街133之3號5樓
面積: 19.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1.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本金最高限額428萬元之抵押權予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本金最高限額24萬元之抵押權予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本金最高限額440萬元之抵押權予本案債權人。 4上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二)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20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鑑定人、地政人員、員警到場 執行。經社區經理在場略稱,本件執行標的無停車位。本院另於115年4月29日,由債權人代理 人會同鑑定人、地政人員、員警、鎖匠到場執行。屋內有水有電。地政人員在場略稱,本件執 行標的無增建情事。 (三)據民國115年5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本件標的為集合住宅大樓14層之第五層,社區為 台北大鎮,屋齡約16.9年,為兩房一衛,有前後陽台,無增建。」等語。 (四)關於系爭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 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一節,經本件估價報告所載及本 院現場履勘記實上尚未知悉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系爭建物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之 特殊情事,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 債權人、債務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 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 (五)拍定後,僅點交8478建號建物。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998,8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00,000元。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