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基隆市七堵區法拍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儉股 114司執字第04373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9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2,18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友一段 小段 1538號
面積: 5769 坪
-
建物
基隆市七堵區綠葉街95之1號2樓
面積: 32.93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1.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本金519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予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本金70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予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本金480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予興創有限合夥。 4.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本金120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予興創有限合夥。 5.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本金297萬元之普通抵押權予藍○○。 6.上開抵押權,均於拍定後塗銷。 (二)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21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警員導 往執行,現場由債務人之夫開門入內,債務人本人亦在場。屋內有水有電並擺有家具,使 用天然氣,室內天花板及玻璃屋搭建處均有漏水滲水之情事。債務人之夫在場略稱:「系 爭建物第4樓、第5樓並無往外擴建,均是其自行以玻璃屋搭建,室內面積與謄本所載之面 積相同,至於露台地面則以木板裝修,有嚴重腐壞狀況。」等語。屋內均有漏水情狀。另 債務人之夫在場略稱,編號54號之停車位目前自用,車位每月並無額外管理費或清潔費, 均與管理費一併計算,管理費目前一個月約莫新台幣2000元。」等語。 (三)據民國115年2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土地屬山坡地保育區之丙種建築用地, 屋齡約25年,建物鑑定價格已包含停車位。」等語。 (四)關於系爭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 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一節,經本件估價報告所載 及本院現場履勘記實上尚未知悉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系爭建物是否有足以影 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 查明(自行向債權人、債務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又倘查得系封 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 (五)拍定後,僅點交582建號建物。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1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36,000元。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