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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六龜區法拍屋|高雄市六龜區光復路122號之未辦保存登記部分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恒股 114司執字第069873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8/19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5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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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龍興段 小段 416號
面積: 62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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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龍興段 小段 417號
面積: 331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7/22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2,25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建物
高雄市六龜區光復路122號之未辦保存登記部分
面積: 154.45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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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文武段 小段 587號
面積: 21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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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文武段 小段 592號
面積: 177 坪
-
建物
高雄市六龜區光復路122號
面積: 76.93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8/19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4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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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義寶段 小段 766號
面積: 3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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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義寶段 小段 888號
面積: 2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4年10月13日指界時陳稱本標土地現均為雜草空地;另於民 國113年10月18日假扣押查封時,416及417地號土地均為雜草空地,惟實際使用 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12,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標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 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 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 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六、本標土地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其上已提供興建農舍,該農舍 之所有權人對本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八、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9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2次拍賣)。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4年10月13日指界時陳稱本標766地號土地有一無門牌號碼 之磚造平房座落其上,現無人居住使用;888地號土地現為雜草空地;另於民國 113年10月18日假扣押查封時,888地號土地為雜草空地,766地號土地上有無門 牌平房坐落,部分為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標888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 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 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 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六、本標766地號土地上有建物不在本件估價及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88 8地號土地未經鑑界,拍定後亦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七、如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 規定之承租人,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院主 張優先承買。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9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2次拍賣)。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恒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