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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楠梓區法拍屋|高雄市楠梓區清豐二路306巷26號四樓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服股 114司執字第083336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8/18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7,68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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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清豐段 小段 236號
面積: 911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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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高雄市楠梓區清豐二路306巷26號四樓
面積: 21.25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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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同上建物之共同使用部分
面積: 2776.7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於民國114年11月25日查封時,現由第三人承租中,租賃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 31日止,格局為三房一廳一廚二衛,客廳有祭祀神明,管理費均有正常繳納。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6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36,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依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本件不動產上現有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4年1月17日橋檢春冬114 聲扣1字第1149002881號函辦理禁止處分登記。本件拍定後經拍定人依法繳足價金,法院核發不 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後,本院將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47條前段規定、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445 號、108年台抗字第1009號、108年度台抗字第1418號刑事裁定意旨,函請地政機關塗銷禁止處 分登記,俾利拍定後辦理移轉登記,惟有關辦理移轉所有權登記及塗銷刑事扣押之禁止處分登 記,係屬地政機關之職務範圍,仍由地政機關決定是否准許,應買人請自行考慮相關風險後再 為應買。 六、本件第三人之租賃權業經本院於民國115年5月5日以橋院甯114司執服字第83336號通知予以 排除,拍定後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據建物謄本所載,有一停車位,編號:59,惟是否確有停車位可供使用,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如有爭議,以實體訴訟判決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八、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 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且請投標人注意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 九、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五種住宅區,有關都市計劃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嗣後 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18 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三次拍 賣)。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服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