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南港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意股 114司執字第096155號
標別:1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北市南港區大豐段二小段86地號 | 251 ㎡75.93 坪 | 公同共有6分之1 | 320,000 元 |
| 備考保護區 | ||||
- 保證金
- 7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86地號土地位於舊莊街2段300巷口右手邊,目視所及為雜木林。
(三)據鑑定報告記載,86地號土地部分為舊莊街2段300巷道路、部分為300巷1號建物占用、部分為宗教、部分為河川。
(四)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又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占用土地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其占有使用權源不明,占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7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9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北市南港區大豐段二小段124地號 | 2,903 ㎡878.16 坪 | 公同共有6分之1 | 2,200,000 元 |
| 備考保護區 | ||||
- 保證金
- 44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24地號土地位於舊莊街2段300巷口右手邊,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價報告記載,124地號土地未臨路,且另有部分為河川。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4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3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北市南港區大豐段二小段127地號 | 3,732 ㎡1,128.93 坪 | 公同共有18分之1 | 950,000 元 |
| 備考保護區 | ||||
- 保證金
- 19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27地號土地位於舊莊街2段300巷口右手邊,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價報告記載,127地號土地未臨路,另有部分為電力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上開電力設施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5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9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4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北市南港區大豐段二小段350地號 | 4,515 ㎡1,365.79 坪 | 公同共有18分之1 | 1,140,000 元 |
| 備考保護區 | ||||
- 保證金
- 23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350地號土地位於以電桿大豐幹28為基準之同側西南方100公尺山坡地,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價報告記載,350地號土地未臨路,另有部分為電力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上開電力設施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4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3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11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北市南港區大豐段二小段449地號 | 8,282 ㎡2,505.3 坪 | 公同共有6分之1 | 6,270,000 元 |
| 備考保護區 | ||||
- 保證金
- 1,26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49地號土地位於以電桿大豐幹28為基準之同側西南方270公尺山坡地,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價報告記載,449地號土地未臨路,另有部分為旱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27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26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5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北市南港區大豐段二小段666地號 | 1,810 ㎡547.53 坪 | 公同共有6分之1 | 1,370,000 元 |
| 備考保護區 | ||||
- 保證金
- 28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666地號土地位於舊莊街2段200巷左右之山坡地,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價報告記載,666地號土地未臨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7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8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10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北市南港區大豐段二小段668地號 | 5,247 ㎡1,587.22 坪 | 公同共有27分之2 | 2,940,000 元 |
| 備考保護區 | ||||
- 保證金
- 59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668地號土地位於舊莊街2段200巷左右之山坡地,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價報告記載,668地號土地另有部分為舊莊街2段122巷、200巷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94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59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7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北市南港區大豐段二小段669地號 | 2,063 ㎡624.06 坪 | 公同共有6分之1 | 1,570,000 元 |
| 備考保護區 | ||||
| 2 | 臺北市南港區大豐段二小段669-1地號 | 53 ㎡16.03 坪 | 公同共有6分之1 | 70,000 元 |
| 備考保護區 | ||||
- 保證金
- 33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669、669-1地號土地位於舊莊街2段200巷左右之山坡地,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價報告記載,669地號土地未臨路;669-1地號土地另有部分為舊莊街2段200巷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4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3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6
拍賣標的
土地5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北市南港區大豐段二小段90地號 | 887 ㎡268.32 坪 | 公同共有18分之1 | 380,000 元 |
| 備考保護區 | ||||
| 2 | 臺北市南港區大豐段二小段91地號 | 1,087 ㎡328.82 坪 | 公同共有18分之1 | 300,000 元 |
| 備考保護區 | ||||
| 3 | 臺北市南港區大豐段二小段92地號 | 309 ㎡93.47 坪 | 公同共有6分之1 | 390,000 元 |
| 備考保護區 | ||||
| 4 | 臺北市南港區大豐段二小段92-1地號 | 70 ㎡21.18 坪 | 公同共有6分之1 | 90,000 元 |
| 備考保護區 | ||||
| 5 | 臺北市南港區大豐段二小段92-3地號 | 361 ㎡109.2 坪 | 公同共有6分之1 | 460,000 元 |
| 備考保護區 | ||||
- 保證金
- 33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0、91、92、92-1、92-3地號土地位於舊莊街2段300巷口右手邊,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定報告記載,91地號土地未臨路;92、92-3地號土地另有部分為舊莊街2段道路;92-1地號土地為舊莊街2段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2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3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8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北市南港區大豐段二小段92-2地號 | 2,437 ㎡737.19 坪 | 公同共有6分之1 | 1,850,000 元 |
| 備考保護區 | ||||
- 保證金
- 37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2-2地號土地位於舊莊街2段300巷口右手邊,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定報告記載,92-2地號土地未臨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5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7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1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北市南港區大豐段二小段99地號 | 9,335 ㎡2,823.84 坪 | 公同共有6分之1 | 11,770,000 元 |
| 備考保護區 | ||||
- 保證金
- 2,36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9地號土地位於以燈桿46.B7939HB33為基準之正對面山坡,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定報告記載,99地號土地另有部分為舊莊街2段道路、部分為果園。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上開果園農作物不在拍賣範圍內,其收取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7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36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北市南港區大豐段二小段99-1地號 | 262 ㎡79.26 坪 | 公同共有6分之1 | 340,000 元 |
| 備考保護區 | ||||
- 保證金
- 7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9-1地號土地位於以燈桿4
6.B7939HB33為基準之正對面山坡,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價報告記載,99-1地號土地另有部分為舊莊街2段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7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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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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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豐段 二小段 150號
114司執字第061238號115/11/12 底價 35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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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司執字第075772號115/11/12 底價 57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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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豐段 二小段 545號
114司執字第101755號115/11/16 底價 108 萬 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