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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南港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意股 114司執字第096155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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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2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公同共有6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9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北市南港區大豐段二小段86地號 251 ㎡75.93 坪 公同共有6分之1 320,000 元
備考保護區
保證金
70,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86地號土地位於舊莊街2段300巷口右手邊,目視所及為雜木林。

(三)據鑑定報告記載,86地號土地部分為舊莊街2段300巷道路、部分為300巷1號建物占用、部分為宗教、部分為河川。

(四)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又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占用土地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其占有使用權源不明,占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7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9

拍賣日期

1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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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20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公同共有6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9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北市南港區大豐段二小段124地號 2,903 ㎡878.16 坪 公同共有6分之1 2,200,000 元
備考保護區
保證金
440,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24地號土地位於舊莊街2段300巷口右手邊,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價報告記載,124地號土地未臨路,且另有部分為河川。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4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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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95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公同共有18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9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北市南港區大豐段二小段127地號 3,732 ㎡1,128.93 坪 公同共有18分之1 950,000 元
備考保護區
保證金
190,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27地號土地位於舊莊街2段300巷口右手邊,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價報告記載,127地號土地未臨路,另有部分為電力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上開電力設施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5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9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4

拍賣日期

1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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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14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公同共有18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9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北市南港區大豐段二小段350地號 4,515 ㎡1,365.79 坪 公同共有18分之1 1,140,000 元
備考保護區
保證金
230,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350地號土地位於以電桿大豐幹28為基準之同側西南方100公尺山坡地,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價報告記載,350地號土地未臨路,另有部分為電力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上開電力設施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4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3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11

拍賣日期

1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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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6,27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公同共有6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9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北市南港區大豐段二小段449地號 8,282 ㎡2,505.3 坪 公同共有6分之1 6,270,000 元
備考保護區
保證金
1,260,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49地號土地位於以電桿大豐幹28為基準之同側西南方270公尺山坡地,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價報告記載,449地號土地未臨路,另有部分為旱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27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26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5

拍賣日期

115/11/18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37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公同共有6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9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北市南港區大豐段二小段666地號 1,810 ㎡547.53 坪 公同共有6分之1 1,370,000 元
備考保護區
保證金
280,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666地號土地位於舊莊街2段200巷左右之山坡地,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價報告記載,666地號土地未臨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7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8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10

拍賣日期

115/11/18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94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公同共有27分之2

公告日期

2026-10-19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北市南港區大豐段二小段668地號 5,247 ㎡1,587.22 坪 公同共有27分之2 2,940,000 元
備考保護區
保證金
590,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668地號土地位於舊莊街2段200巷左右之山坡地,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價報告記載,668地號土地另有部分為舊莊街2段122巷、200巷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94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59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7

拍賣日期

115/11/18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64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公同共有6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9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北市南港區大豐段二小段669地號 2,063 ㎡624.06 坪 公同共有6分之1 1,570,000 元
備考保護區
2 臺北市南港區大豐段二小段669-1地號 53 ㎡16.03 坪 公同共有6分之1 70,000 元
備考保護區
保證金
330,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669、669-1地號土地位於舊莊街2段200巷左右之山坡地,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價報告記載,669地號土地未臨路;669-1地號土地另有部分為舊莊街2段200巷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4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3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6

拍賣日期

115/11/18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62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公同共有18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9

拍賣標的

土地5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北市南港區大豐段二小段90地號 887 ㎡268.32 坪 公同共有18分之1 380,000 元
備考保護區
2 臺北市南港區大豐段二小段91地號 1,087 ㎡328.82 坪 公同共有18分之1 300,000 元
備考保護區
3 臺北市南港區大豐段二小段92地號 309 ㎡93.47 坪 公同共有6分之1 390,000 元
備考保護區
4 臺北市南港區大豐段二小段92-1地號 70 ㎡21.18 坪 公同共有6分之1 90,000 元
備考保護區
5 臺北市南港區大豐段二小段92-3地號 361 ㎡109.2 坪 公同共有6分之1 460,000 元
備考保護區
保證金
330,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0、91、92、92-1、92-3地號土地位於舊莊街2段300巷口右手邊,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定報告記載,91地號土地未臨路;92、92-3地號土地另有部分為舊莊街2段道路;92-1地號土地為舊莊街2段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2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3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8

拍賣日期

115/11/18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85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公同共有6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9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北市南港區大豐段二小段92-2地號 2,437 ㎡737.19 坪 公同共有6分之1 1,850,000 元
備考保護區
保證金
370,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2-2地號土地位於舊莊街2段300巷口右手邊,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定報告記載,92-2地號土地未臨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5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7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12

拍賣日期

115/11/18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1,77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公同共有6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9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北市南港區大豐段二小段99地號 9,335 ㎡2,823.84 坪 公同共有6分之1 11,770,000 元
備考保護區
保證金
2,360,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9地號土地位於以燈桿46.B7939HB33為基準之正對面山坡,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定報告記載,99地號土地另有部分為舊莊街2段道路、部分為果園。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上開果園農作物不在拍賣範圍內,其收取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7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36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11/18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4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公同共有6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9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北市南港區大豐段二小段99-1地號 262 ㎡79.26 坪 公同共有6分之1 340,000 元
備考保護區
保證金
70,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1月1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9-1地號土地位於以燈桿4

6.B7939HB33為基準之正對面山坡,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價報告記載,99-1地號土地另有部分為舊莊街2段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7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8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07/07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