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北市南港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高股 114司執字第061238號

應買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30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4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豐段 二小段 150號

    面積: 150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7月18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50地號土地位於臺北市路燈 編號0400258燈桿北方約100公尺處之雜木林,目視所及無建物或地上物坐落。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備註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新台幣:44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88,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非共有人,應先通知共有人 行使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 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臺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保護區),相關內容等請自 行向主管機關查詢,嗣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七、本件標的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因標的之同一性及實體私權關係並無變 更,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定後當事人皆不得以此為由請求 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八、本件倘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足額清償等事由,且該事由確 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 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23日第3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 11時開標。)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