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南港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實股 115司執字第001716號
標別: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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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豐段 三小段 268號
面積: 3557.1 坪(1175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5分之1
標別:2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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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豐段 三小段 270號
面積: 82.58 坪(27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5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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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豐段 三小段 271號
面積: 327.22 坪(1081.7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5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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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豐段 三小段 271-1號
面積: 61.41 坪(20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5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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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豐段 三小段 271-2號
面積: 69.27 坪(22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5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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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豐段 三小段 271-3號
面積: 23.37 坪(77.27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5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 ㈠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5年2月24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68地號土地位於編號0400059號路燈西北方約5公尺處,為雜木林。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 備註
- 一、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7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4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7日第3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標別:2
- 使用情形
- ㈠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5年2月24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70地號、271地號、271-1地號、271-2地號土地位於編號0400059號路燈南方約10公尺、2.5公尺、5公尺、北方5公尺處,均為雜木林,271-3地號土地位於同路燈西方,為道路用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 備註
- 一、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2標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1,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5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無抵押權登記。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7日第3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民 事 執 行 處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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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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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豐段 二小段 150號
114司執字第061238號115/11/12 底價 35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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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豐段 二小段 545號
114司執字第101755號115/10/12 底價 134 萬 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