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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土城區法拍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協股 114司執字第098194號

待定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10/1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83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3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9-21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新北市土城區頂福段521地號 52.04 ㎡15.74 坪 3分之1 2,830,000 元
保證金
570,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4年8月22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21地號位於中州路3巷42弄2號及4號房屋後方空地,部分被鐵皮增建占用」。521地號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復稱:「521地號依70使字第3229號使用執照(69建字第2300號建造執照)卷內圖說所載為保留地,非屬建築基地範圍」等語,請應買人注意!」等語,供應買人參酌!

三、上開地上物非在拍賣範圍內,所有人及其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該占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四、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70,000元。

四、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如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10/1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9,82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3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9-21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新北市土城區頂福段538地號 456.66 ㎡138.14 坪 3分之1 9,820,000 元
保證金
1,970,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4年8月22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38地號位於中州路3巷11弄17號前方道路至3巷35號前方道路用地」。538地號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據新北市土城區公所函復稱:「538地號查有69建字第2299號、69建字第2300號建造執照及70使字第3229號使用執照等相關建築資料」等語,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8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70,000元。

四、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如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10/1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3,85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9-21

拍賣標的

土地3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新北市土城區頂福段621地號 105.1 ㎡31.79 坪 1分之1 10,200,000 元
2 新北市土城區頂福段676地號 32.22 ㎡9.75 坪 1分之1 2,450,000 元
3 新北市土城區頂福段677地號 15.68 ㎡4.74 坪 1分之1 1,200,000 元
保證金
2,770,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4年8月22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21、676、677地號位於中州路3巷及中央路4段路口,向巷內(中州路3巷)延伸至中州路3巷31弄5號前方道路用地,3筆土地毗鄰」。621地號使用分區為住宅區、676、677地號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復稱:「621地號為64使字第1646號使用執照(63建字第2222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676地號依64使字第1646號使用執照(63建字第2222號建造執照)卷內圖說所載部分為建築基地範圍,部分無資料;677地號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等語,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8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77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621地號之地上權登記拍定後不塗銷。

五、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如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2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0月13日上午10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09/15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