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土城區法拍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協股 114司執字第098194號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10/1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83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3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9-21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土城區頂福段521地號 | 52.04 ㎡15.74 坪 | 3分之1 | 2,830,000 元 |
- 保證金
- 57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4年8月22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21地號位於中州路3巷42弄2號及4號房屋後方空地,部分被鐵皮增建占用」。521地號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復稱:「521地號依70使字第3229號使用執照(69建字第2300號建造執照)卷內圖說所載為保留地,非屬建築基地範圍」等語,請應買人注意!」等語,供應買人參酌!
三、上開地上物非在拍賣範圍內,所有人及其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該占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四、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70,000元。
四、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如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10/1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9,82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3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9-21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土城區頂福段538地號 | 456.66 ㎡138.14 坪 | 3分之1 | 9,820,000 元 |
- 保證金
- 1,97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4年8月22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38地號位於中州路3巷11弄17號前方道路至3巷35號前方道路用地」。538地號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據新北市土城區公所函復稱:「538地號查有69建字第2299號、69建字第2300號建造執照及70使字第3229號使用執照等相關建築資料」等語,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8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70,000元。
四、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如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10/1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3,85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9-21
拍賣標的
土地3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土城區頂福段621地號 | 105.1 ㎡31.79 坪 | 1分之1 | 10,200,000 元 |
| 2 | 新北市土城區頂福段676地號 | 32.22 ㎡9.75 坪 | 1分之1 | 2,450,000 元 |
| 3 | 新北市土城區頂福段677地號 | 15.68 ㎡4.74 坪 | 1分之1 | 1,200,000 元 |
- 保證金
- 2,77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4年8月22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21、676、677地號位於中州路3巷及中央路4段路口,向巷內(中州路3巷)延伸至中州路3巷31弄5號前方道路用地,3筆土地毗鄰」。621地號使用分區為住宅區、676、677地號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復稱:「621地號為64使字第1646號使用執照(63建字第2222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676地號依64使字第1646號使用執照(63建字第2222號建造執照)卷內圖說所載部分為建築基地範圍,部分無資料;677地號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等語,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8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77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621地號之地上權登記拍定後不塗銷。
五、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如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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