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東區法拍屋|臺南市東區崇善東路15巷1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清股 114司執字第09890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8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1,20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0分之129
公告日期
2026-07-28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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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竹篙厝段 小段 2869號
面積: 456.77 坪(1510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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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南市東區崇善東路15巷1號
面積: 23.17 坪(76.6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129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物,於本院現場履勘時,債務人在場稱係其及家屬自住,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 情事。依鑑定報告所載,本案標的位於八層樓華廈一樓。拍定後建物專有部分按現況點交,其 餘部分(含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基地)均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40,000元。 四、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本件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土地共有人就土地無優先承買權。 六、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停車位使用 權、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 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 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九、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18日上午10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清 股 03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4 股 別:清股 05 擬 判:擬 判 |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相關文件
相關圖片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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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篙厝段 小段 3727-2號
115司執字第041175號115/08/25 底價 640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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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篙厝段 小段 3264-0011號
115司執字第031715號115/08/12 底價 1,100 萬 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