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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區法拍屋|臺南市東區崇德十三街21號四樓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慎股 115司執字第03171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1,000,000 元

點交狀態

部分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0分之576

公告日期

2026-07-16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竹篙厝段 小段 3264-0011號

    面積: 137.94 坪(45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576

  • 建物

    臺南市東區崇德十三街21號四樓

    面積: 21.96 坪(72.5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576

  • 建物

    臺南市東區崇德十三街21號地下層

    面積: 43.12 坪(142.5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576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查封時,查封之建物內有大量雜物。嗣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查訪函覆,查封之建物係 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查封之編號2建物為社區停車位,因出入升降設 備損壞,且住戶意見分歧,故一直未修復,現空置無人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僅編 號1建物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其餘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00,000元。 四、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本件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土地及建物共有人就土地及建物無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 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八、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12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慎 股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