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東區法拍屋|臺南市東區崇德二十街21號3樓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如股 115司執字第041175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25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6,400,000 元
點交狀態
部分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0分之400
公告日期
2026-08-05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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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竹篙厝段 小段 3727-2號
面積: 130.68 坪(43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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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南市東區崇德二十街21號3樓
面積: 21.81 坪(72.0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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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臺南市東區崇德二十街21號地下層
面積: 76.34 坪(252.3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000分之400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現場查封時,據債務人現場陳稱,牆面有漏水情形,債務人稱無車位。另據鑑價報告指出,據 債務人現場陳稱,本標的無車位。建物稍有滲水情形,室內曾重新粉刷,一樓廁所損壞。拍定 後僅就編號1建物點交,其餘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00,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拍賣之不動產為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區分所有建物,其基地、公共設施及道路用地之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依鑑價報告記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 行查證。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 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 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 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八、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 銷拍賣。 十一、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4日下午3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如 股 |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相關文件
相關圖片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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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篙厝段 小段 2869號
114司執字第098900號115/08/18 底價 1,120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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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篙厝段 小段 3264-0011號
115司執字第031715號115/08/12 底價 1,100 萬 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