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4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臺北市南港區中南段五小段390-1地號 | 1,617 ㎡489.14 坪 | 96分之2 | 5,210,000 元 |
| 備考第二種住宅區。謝○○即謝○○之繼承人權利範圍96分之1、謝○○即謝○○之繼承人權利範圍96分之1 | ||||
| 2 | 臺北市南港區中南段五小段390-2地號 | 97 ㎡29.34 坪 | 36分之2 | 840,000 元 |
| 備考第二種住宅區。謝○○即謝○○之繼承人權利範圍36分之1、謝○○即謝○○之繼承人權利範圍36分之1 | ||||
| 3 | 臺北市南港區中南段五小段390-3地號 | 170 ㎡51.43 坪 | 36分之2 | 1,470,000 元 |
| 備考第二種住宅區。謝○○即謝○○之繼承人權利範圍36分之1、謝○○即謝○○之繼承人權利範圍36分之1 | ||||
| 4 | 臺北市南港區中南段五小段390-4地號 | 109 ㎡32.97 坪 | 36分之2 | 940,000 元 |
| 備考第二種住宅區。謝○○即謝○○之繼承人權利範圍36分之1、謝○○即謝○○之繼承人權利範圍36分之1 | ||||
建物2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969 |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三段68巷30號基地:臺北市南港區中南段五小段390-1地號 | 鋼筋混凝土造4層樓房 | 82.44 ㎡24.94 坪附屬:平台14.58 | 2分之1 | 370,000 元 |
| 備考謝○○即謝○○之繼承人權利範圍4分之1、謝○○即謝○○之繼承人權利範圍4分之1 | ||||||
| 2 | 2021 |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三段68巷30號未登記部分基地:臺北市南港區中南段五小段390-1、390-4、391地號 | 4層 | 15.32 ㎡4.63 坪 | 2分之1 | 280,000 元 |
| 備考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號係會測後暫編。謝○○即謝○○之繼承人權利範圍4分之1、謝○○即謝○○之繼承人權利範圍4分之1;其中2.03平方公尺占用鄰地 | ||||||
- 保證金
- 1,83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4年12月24日、115年3月4日現場執行時,建物共有人謝○如在場稱,969建號建物現為其自住,無管理費,外面陽台有裂痕等語;據地政人員指出,玄關有外推增建,房屋左側亦有外推增建,包含圍牆、鐵皮雨遮,並有占到臨地,該增建部分形成一狹長型空間,並堆放雜物,玄關與房屋左側增建共形成一個L型空間(即2021建號建物),另390-2地號土地位於南港區研究院路3段68巷16、18、20、22號建物前方之空地,390-3地號土地位於南港區研究院路3段68巷16、18、20號建物前方之空地,390-4地號部分土地上有南港區研究院路3段68巷30號建物部分圍牆占用,部分土地為南港區研究院路3段68巷32弄之空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四)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留意。
(五)上開390-4地號土地上之占用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建物所有權人及其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占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六)2021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與969建號建物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又2021建號建物部分占用非本件拍賣範圍之鄰地,該鄰地所有權人及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占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七)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5年4月29日函覆:2021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其中棚架部分屬於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其中圍牆部分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八)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又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11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830,000元。
四、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建物共有人得標,其餘建物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969建號、390-1地號之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390-2、390-3、390-4地號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2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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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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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段 五小段 17號
114司執字第026658號115/11/12 底價 236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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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段 三小段 372號
114司執字第078235號115/11/12 底價 494 萬 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