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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樹林區法拍屋|新北市樹林區三俊街65巷18弄10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竹股 114司執字第122845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8/1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40,931,5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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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三龍段 小段 969號
面積: 45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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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新北市樹林區三俊街65巷18弄10號
面積: 64.29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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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新北市樹林區三俊街65巷18弄10號未登記建物
面積: 88.3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4年8月27日現場執行時,相對人不在場,聲請人稱現由柏君人力公司基於租賃關係 占有,依其所提租賃契約,租賃期間業於114年10月31日屆滿,承租人已搬遷騰空。969地號使 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 收、法定空地)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1018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此部分是否為 違建,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者,拍定人應承擔遭拆除之 風險,請應買人特別注意!另無權占用非屬兩造所有之413、415地號公有地(占用面積:7.41 平方公尺),前開土地非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該占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 意! 三、兩造、鑑定人均未表示建物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 死亡之情事(註:屋齡老舊,四周牆壁有潮濕發黴及油漆剝落)。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 自行查明注意。若有上述情事,請儘速向本院陳報。 四、714建號拍定後點交;1018建號若未經建築主管機關拆除者,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931,5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19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有應有 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02 函 稿 代 碼:10.4.7 (繼承財產)(共有物)拍賣公告(不動產)(強131Ⅱ準用8 03 1) 04 股 別:竹股 05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