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南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如股 114司執字第13622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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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02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6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臺南市南區中和段893地號 245 ㎡74.11 坪 4分之1 1,024,000 元
備考本件引用96執全助492號,住三住宅區。
保證金
205,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優先承買權)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位置,土地上有建物坐落。另據鑑價報告指出,土地上有建物坐落,標的為裡地,須經他人土地始能通行。前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2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5,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九、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十、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1月17日下午3時30分特別拍賣。投標單請投入一至四號標匭內。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票匭,投標無效。如股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不動產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7日下午3時30分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5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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