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北市中和區法拍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霄股 114司執字第13801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03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27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烘爐地段 小段 0619-0000號

    面積: 896 坪

  • 土地

    烘爐地段 小段 0623-0000號

    面積: 114 坪

  • 土地

    烘爐地段 小段 0624-0000號

    面積: 253 坪

  • 土地

    烘爐地段 小段 0632-0000號

    面積: 469 坪

  • 土地

    烘爐地段 小段 0633-0000號

    面積: 550 坪

  • 土地

    烘爐地段 小段 0636-0000號

    面積: 6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土地於114年11月19日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時,地政人員稱:619地號土地 位於編號07235路燈往東南方約148公尺,其上有鐵皮屋、高壓電塔及大型儲水 桶,須從登山口行走登山步道20至30分鐘才能抵達;623地號土地位於編號0723 5路燈往東南方約244公尺,為雜木林,無路可達;624地號土地與623地號土地 相鄰,為雜木林,無路可達;632地號土地位於編號07235路燈往東南方約360公 尺,為雜木林,無路可達;633地號土地與632地號土地相鄰,為雜木林,無路 可達;636地號土地與633地號土地相鄰,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本件係拍賣上 開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土地依土地謄本記載使用分區: (空白)、使用地類別:(空白)。依新 北市中和區公所及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回函:本件土地依變更中和細部計畫(第二 階段通盤檢討)(配合主細拆離)(第一階段)(108年10月24日)為「風景區」,均 非屬公共設施用地。以上資訊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於投標前仍須自行查明 前開事項,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本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若為公同共有,則其優先承買權,需由其公同共有人共同行使)。如有多 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 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若有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 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四、本件土地實際座落地點、範圍及位置悉依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謄本所載為 準,經地政人員指界時有難以到達之情形,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實際座落位置, 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本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另地政人員指界地點、範圍及 位置與實際地點、範圍及位置定有些許落差,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不同意 此拍賣條件者,請勿投標應買。 五、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 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 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七、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 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八、本件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 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 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 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60,000元。 第四頁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