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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中和區法拍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火股 114司執字第176952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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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55,0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10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新北市中和區烘爐地段53地號 118.83 ㎡35.95 坪 1分之1 25,000,000 元
2 新北市中和區烘爐地段281地號 12,833.01 ㎡3,881.99 坪 1分之1 130,000,000 元
保證金
31,000,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查封,據地政人員表示標的53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2段242巷19弄24號建物西側約2米之土地,上無建物占用,為雜林地。標的281地號土地位於上開建物西側約4米之土地,土地上有鐵皮屋、若干墳墓、部分水池占用,另部分為雜林地。上開2地號相鄰,皆無道路可達。上開建物及地上物占用標的之權源不明,拍定後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本件因無道路可達,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之不動產,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三、據新北市政府表示,標的2筆地號土地屬中和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標的5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標的28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保護區。投標人投標前應注意前開說明,該資料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於投標前仍須自行查明土地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有無變更,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5,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1,000,000元。

四、本件281地號土地部分,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可能需相當時日(數月至數年不等)。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於該爭議確定時,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倘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保證金於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始發還。

五、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本院郵寄之通知、網路公告或以其他方式或管道標示之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七、為維護交易秩序,保障當事人合理權益:(1)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案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2)因虛偽、未據實、及時陳述及提供資料、隱匿資料、偽造文書、詐欺等故意或過失行為(均包括口頭說明及書面文件),致新北地院及所屬承辦人員,受有損害賠償之請求,債權人、債務人應對新北地院及其所屬承辦人員所受之損害,負擔賠償責任。(3)拍定人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若有無法辦理拍賣標的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情形,得由本院撤銷拍定,無息退還拍定人繳交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

八、本拍賣公告所載不動產面積,係以查封時之謄本為依據,如地政機關於查封後實施重測,則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經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重測後面積與公告不符,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2月8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09/10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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