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夏股 114司執字第13958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15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25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壽山段 小段 529號

    面積: 44 坪

  • 土地

    壽山段 小段 530號

    面積: 119 坪

  • 土地

    壽山段 小段 533號

    面積: 17 坪

  • 土地

    壽山段 小段 533-1號

    面積: 2 坪

  • 土地

    壽山段 小段 551號

    面積: 13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第529地號土地上有一樓平房及鐵 皮車庫(均無門牌);第530地號土地上有平房、社區停車場及鐵皮屋(均無門 牌);第533地號上有門牌號碼為桃園市龜山區大同路211號之鐵皮屋;第533-1 地號為前開211號鐵皮屋旁之水泥空地;第551地號上有鐵皮車庫、貨櫃及雜樹 林。上開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及其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均不明,且建物非屬本 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本件拍賣不動產係應有部分, 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5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52,000元。 四、拍賣標的第529、530、53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龜山都市計畫(民國95年6月 15日)第一種住宅區;第533-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龜山都市計畫(民國62年3月6 日)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購,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 工務局;第55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龜山都市計畫(民國83年8月5日)第一種住宅 區及廣場兼停車場用地,應擬具公平合理之事業計畫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 序發布實施後使得發照建築,本地區開發方式係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公共設 施用地由土地所有權人無償提供,開發資金之籌措與支配由私人自行辦理,僅 供應買人參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五、本件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 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並繳足價金後,原應買 人所繳納之保證金無息退還。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上之建物,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 之規定,建物所有人應提出相關文件證明者,始得就坐落基地主張優先承買 權。如拍定人或共有人對建物所有人是否有優先承買權發生爭執時,須由建物 所有人提起訴訟解決,並待訴訟確定後始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另 本項次之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前項次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且原拍定人不得拒絕 承買其餘之不動產,併此說明。 七、拍賣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 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 換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此緣由請求撤銷拍 定。 八、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 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仍以 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