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復興區法拍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宙股 114司執字第141945號
標別:1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桃園市復興區華興段3033地號 | 885.42 ㎡267.84 坪 | 全部 | 242,000 元 |
- 保證金
- 49,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依本院115年4月2日查封筆錄地政人員指界情形,本標拍賣標的土地現況雜草林木叢生,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依桃園市復興區115復區工字第11734號使用分區證明書,本標拍賣標的土地為巴陵達觀山風景特定區計劃(民國74年4月19日)保護區用地,惟仍依主管機關公告發布實施之計畫為準,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使用分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9,000元。
四、本標拍賣標的土地為為原住民保留地,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件應買人應於投標時檢附得合法應買原住民保留地之相關文件,否則投標無效。
五、本標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且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六、本件不動產分標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標別: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桃園市復興區華興段2652地號 | 241.69 ㎡73.11 坪 | 全部 | 2,100,000 元 |
- 保證金
- 42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依本院115年4月2日查封筆錄地政人員指界情形,本標拍賣標的土地現況雜草林木叢生,門牌號碼復興區巴崚21之1房屋即巴陵溫泉似有佔用部分土地,本件僅拍賣土地所有權,不包含土地上之建物、定著物等,且建物、定著物之占有使用權源不明,其占有使用關係及拍定後之相關權利義務關係,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拍定後受建物佔用部分不點交,其餘部分依現況點交。
二、依桃園市復興區115復區工字第11734號使用分區證明書,本標拍賣標的土地為巴陵達觀山風景特定區計劃(民國91年3月25日)商業區用地,惟仍依主管機關公告發布實施之計畫為準,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使用分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20,000元。
四、本標拍賣標的土地為為原住民保留地,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本件應買人應於投標時檢附得合法應買原住民保留地之相關文件,否則投標無效。
五、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拍定後本院亦會通知佔用土地之建物所有權人優先承買。
六、本標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且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七、本件不動產分標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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