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樹林區大學段二小段45地號 | 6,969.27 ㎡2,108.2 坪 | 20000分之75 | 12,000,000 元 |
建物1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8059 | 新北市樹林區柑園里21鄰學府路200號十一樓基地:新北市樹林區大學段二小段45地號 | 23鋼筋混凝土造 | 210.96 ㎡63.82 坪附屬:陽台24.8 | 2分之1 | 12,000,000 元 |
| 備考共有部分:8074建號、8075建號(含停車位編號地下二層161、地下二層162) | ||||||
- 保證金
- 4,80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假扣押查封程序及履勘程序,據在場人即債務人之母及共有人之一於現場稱,拍賣標的物有兩個停車位,債務人目前居住國外,並未居住於此。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依據在場人自述及本院函查結果,本件拍賣標的無海砂屋、輻射屋、嚴重漏水、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應買人應於「應買前」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社區管委會、派出所等相關人士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800,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拍賣標的之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於確定前均不退還所繳保證金及價金,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後(勿先行繳納),本院始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須繳清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者,則亦請投標人自行注意該項記載。若有積欠完納重劃差額地價、重劃工程費工程受益費等始得辦理移轉登記;其所需繳納之數額應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查明。
七、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八、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九、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