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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樹林區法拍屋|新北市樹林區柑園里21鄰學府路200號十一樓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宿股 114司執字第156453號

待拍導航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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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4,0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0000分之75

公告日期

2026-10-19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新北市樹林區大學段二小段45地號 6,969.27 ㎡2,108.2 坪 20000分之75 12,000,000 元

建物1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8059 新北市樹林區柑園里21鄰學府路200號十一樓基地:新北市樹林區大學段二小段45地號 23鋼筋混凝土造 210.96 ㎡63.82 坪附屬:陽台24.8 2分之1 12,000,000 元
備考共有部分:8074建號、8075建號(含停車位編號地下二層161、地下二層162)
保證金
4,800,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假扣押查封程序及履勘程序,據在場人即債務人之母及共有人之一於現場稱,拍賣標的物有兩個停車位,債務人目前居住國外,並未居住於此。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依據在場人自述及本院函查結果,本件拍賣標的無海砂屋、輻射屋、嚴重漏水、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應買人應於「應買前」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社區管委會、派出所等相關人士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800,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拍賣標的之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於確定前均不退還所繳保證金及價金,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後(勿先行繳納),本院始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須繳清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者,則亦請投標人自行注意該項記載。若有積欠完納重劃差額地價、重劃工程費工程受益費等始得辦理移轉登記;其所需繳納之數額應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查明。

七、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八、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九、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2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2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6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