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10/15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5,04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0分之42
公告日期
2026-09-17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高雄市三民區覆鼎金段覆鼎金一小段632地號 | 2,355 ㎡712.39 坪 | 10000分之42 | 1,680,000 元 |
建物2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9887 | 高雄市三民區大中一路139之10號8樓基地:高雄市三民區覆鼎金段覆鼎金一小段632地號 | 17層樓鋼筋混凝土造第8層 | 75.52 ㎡22.84 坪附屬:陽台10.56,花台5.76 | 全部 | 2,800,000 元 |
| 2 | 9929 | 同上建物共同使用部份基地:高雄市三民區覆鼎金段覆鼎金一小段632地號 | 5,326.37 ㎡1,611.23 坪 | 10000分之32 | 560,000 元 |
- 保證金
- 1,008,000 元
- 點交情形
- 點交
-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12月23日查封時,據債務人稱現為空屋;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0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08,000元。應買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額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依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撥匯案款參考要點第4點第1項規定,共同投標人得領回保證金時,應提出聯名帳戶匯款受領發還,請共同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確定得否開立聯名帳戶。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請應買人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並自行查明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上開事宜。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15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2次拍賣)。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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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