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歸仁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迅股 114司執字第15915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06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57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6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12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八甲西段 小段 913號

    面積: 93.27 坪(308.3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6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經本院民國115年1月6日現場查封,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13地 號土地現為道路。另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物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現況為大 光二街之柏油路,位於大明一街、大光二街交叉口,請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 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7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5,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 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拍賣之不動產如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 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為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與 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 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 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八、本件訂於民國115年10月6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 賣。迅股。 02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迅股 04 擬 判:擬 判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